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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美国专利制度,开拓学生学术视野――法律与社会工作
校园快讯
2017-05-31

走进美国专利制度,开拓学生学术视野
――法律与社会工作工日本最新av (知识产权日本最新av )成功举办“美国专利法保护客体”涉外知识产权讲座
 
    为更好实现法律与社工日本最新av
(知识产权日本最新av
)的法学(知识产权)辅修专业学位的人
才培养目标,日本最新av
积极开展法学(知识产权)辅修专业学习的课堂教学模式改革,大胆邀
请校外专家来校开展学术讲座。
    5月25日下午两点,日本最新av
(知识产权日本最新av
)邀请了优赛诺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公司刘斌强总经理在莞城校区2号楼2212教室举办一场“美国专利法的保
护客体”的涉外知识产权讲座。
    刘斌强老师不仅仅是高端知识产权服务品牌优赛诺(UsinoIP)的创始人,在美国获得
知识产权法硕士,是全国专利信息领军人才、资深专利代理人、国际知识产权仲裁员,有着
近八年的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的经历,并且发表中英文专利文章20余篇、参与专著编写
3部、中英文主旨演讲十余次。
    此次讲座作为《美国专利立论与实务》公益系列讲座的第二讲。美国专利保护的客体是
美国专利领域中最前沿、最具有争议性的话题。本次讲座主要围绕美国专利法中的“101条
款”(Patentable subject matter)的内涵、宗旨和相关判例而展开,刘斌强老师凭着自
己在知识产权界积累的经验和丰富的阅历,给法学知识产权双学位的同学们详细地讲解及分
析了与美国专利法中的“101条款”有关的案例,深入探讨了美国专利保护的客体,并从法
理上研讨了美国专利法中的“101条款”与“102条款”的异同,使得同学们对美国的专利制
度了解又更进一步。
    “美国仅对具体的产品或方法给予专利保护,而不对抽象原则给予专利保护。”刘斌强
老师借美国几个经典的案例阐述了发明的可专利性的判断标准,除了美国《专利法》第101条
所规定的专利适格主题以外,还存在另外三种颇有争议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其
中一方面基于社会伦理兼顾公益性,是否对某些发明授予以专利的保护,存在困难和争议,
如Myriad基因专利案;另一方面美国为了保护其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先发优势和竞争优势,为
了给新技术的成果获取专利扫清障碍,依据相关的判断标准,美国又对涉及以上三种主题的
发明是否被授予专利权的处理又有一定灵活性。刘老师以案讲法,第一让同学们理解了美国
的可专利性判断标准,即发明是否取得了有用、具体、确实的结果;第二让同学们明白美国
专利保护的对象,是随着科技技术的迅猛发展而不断拓展的,即要么是从“无”到“有”,
要么是从“已有”到“经过改造的现
在特有”。
    随后,讲座进入互动环节,同学们积极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对此,刘斌强老师和班主任
龚红兵老师也一一作了回答。本次讲座激起了同学们学习专利法的热情,拓展了同学们对美
国专利法律知识的了解,为同学们未来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图为刘斌强老师和龚老师答疑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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